第九,无协议自然合作。这种合作形式没有契约、协议或合同,甚至也没有资金上的联系,仅仅是出于意愿、需要和真诚而互相合作。“洛克威尔国际科学中心”的“帕洛·奥托实验室”(PAL)与斯坦福大学的合作就是如此。
除美国以外,日本的产学合作形式也是丰富多样的,主要有联合研究、委托研究、建立科学研究中心、委托培训、建立高新技术园区等。[76]
除了上述各种交流方式之外,另外一类产学结合的形式是以人员的交流为主,在这里人员交流不仅仅是为了教育的目的,科学研究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英国的工程博士既要在学校完成专业课程,参加其他必要的活动,还要在合作企业进行实习。在公司中,他们被称为研究型工程师,与公司的其他职员一样遵守公司的各种制度,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他们不仅在学校中有导师,在企业中也有导师,这就有效地弥补了学校和公司各自的不足。导师团队既有学术知识,也有实际工作经验,他们共同确定研究题目和培养方案的实施计划。在学习的四年中,有四分之三的时间在合作公司工作,一年的时间在学校完成课程。企业实习环节的要求是比较高的。[77]这就有利于把高深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在实际工作中熟练地运用学到的理论。
德国的产学合作主要体现在职业院校的产学合作上。职业院校的学生,大部分时间都在企业接受实践操作技能的培训。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处所,指导学生实习,并资助学校建立实验室,接受教师到企业进行项目研究。学校则向企业传授或转让新技术,促进企业的发展。因为德国制订了中小企业创新网络计划和创新技能计划,所以在德国不仅拥有专门培训基地和人员的大型企业可以进行产学合作,其他不能够提供职业培训的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参与产学合作。[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