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是制约我国教育创新的关键问题,主要有知识产权保护不够而产生严重的学术抄袭问题、高校教师评价重科研轻教学的问题、高校科研评价体系相对落后的问题以及缺乏教育创新的评价指标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不够而产生严重的学术抄袭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由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组成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但在教育领域特别是高等学校依然存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在学术领域,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典型行为是学术抄袭,当前我国的学术抄袭等问题比较严重。一方面,学术抄袭的主体覆盖面广泛,从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到大学教授、院士等;另一方面,学术抄袭的形式多样。学术抄袭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八种:①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作品中的论点、观点、结论,而不在参考文献中列出,让读者误以为观点是作者自己的。②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调研、实验数据、图表,照搬或略加改动就用于自己的论文。③把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独创概念、定义、方法、原理、公式等据为己有。④片段抄袭,文中没有明确标注。⑤整段照抄或稍改文字叙述,增删句子,实质内容不变,包括段落的拆分合并、段落内句子顺序改变等,整个段落的主体内容与他人作品中对应的部分基本相似。⑥全文抄袭,包括全文照搬(文字不动)、删减(删减或简化,将原文内容概括简单化,删除引导性语句或删减原文中其他内容)、替换(替换应用或描述的对象)、改头换面(改变原文文章结构,或改变原文顺序,或改变文字描述等)、增加(一是指简单地增加,即增加一些基础性概念或常识性知识等;二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地增加,即在全包含原文内容的基础上有新的分析和论述补充,或基于原文内容和分析发挥观点)。⑦组合别人的成果,把字句创新排列,加些自己的叙述,字面上有所不同,但实质内容就是别人的成果,并且不引用他人文献,甚至直接作为自己论文的研究成果。⑧自己照抄或部分袭用自己已发表文章中的表述,而未列入参考文献,应视作“自我抄袭”。[23]总之,从学术抄袭的程度上来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分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