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创新的发展模式问题主要是以政府还是以企业为主要驱动力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教育创新发展模式尽管是以企业为创新主体,但普遍是以政府为主要的驱动力,而我国当前的国家创新体系则是明确以企业为主要的驱动力,这种创新发展模式不利于我国教育创新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一)教育创新发展模式的驱动力问题
驱动力问题是教育创新发展模式的根本问题。西方发达国家教育创新发展模式普遍采取政府主导模式,也就是说政府是教育创新发展模式的主要推动力。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通过制定专门的创新政策推动本国的科技和教育创新;80年代,制定创新政策,刺激科技创新在美国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并且其政策的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扩大。克林顿政府组阁后不久,就发表了一系列制定创新政策的声明与文件,如《技术为经济增长服务:增强经济实力的新方针》(1993年)、《科学与国家利益》(1994年)、《技术与国家政策》(1996年)、《改变21世纪的科学与技术:致国会的报告》(总统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等。克林顿政府还第一次通过正式文件,对创新政策做了系统说明。
长期投资和持续有力的政策支持同样是英国教育创新发展的前提。从1998年开始,英国政府就或独立或与其他基金或大学合作,设立了“大学挑战基金”“科学创业挑战基金”“高等教育创新基金”等各种帮助和扶持大学科研和创新发展的基金,每年提供过亿英镑保证大学创新能力的可持续发展。自2009年起,英国设立全国性的创新奖,表彰英国最优秀的创新活动,其中专门设立教育类的奖项。近年来,英国政府还先后出台了科技创新政策、知识产权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鼓励大学变革和创新政策以及新的工业福利政策。这些政策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了有利于教育创新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