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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我国博士生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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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顶端,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主要来源和科学研究潜力的重要标志。重视和发展研究生教育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在知识经济时代实现国家战略意图、增强竞争优势的战略选择。相对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改革与需求,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水平远远滞后,研究生教育——尤其是博士生教育是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最为薄弱的部分。1994年至今,国家对研究生的资助政策与标准一直未变,研究生的个人收入远远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研究生资助水平不仅与中国目前的经济大国地位不相匹配,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研究生待遇偏低,难以吸引优秀生源和保证研究生安心学习、潜心研究,这已经成为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个制约瓶颈,导致优秀研究生为国外大学所吸引,流失严重。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NSF)历年发布的《美国大学博士学位获得综合报告》,中国在美国外籍博士生源地中名列首位,1989—2012年,共有72549名中国留学生在美国获得了博士学位,占同时期美国博士总数的7.1%,占同时期美国外籍博士总数的23.8%。[2]改革博士生培养机制已成为我国是否能够自主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关键。调查结果显示:学术动机、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资助制度、培养模式、学术环境等是影响博士生教育创新力的主要因素。因此,我国应从政策供给、投入机制、培养模式、提高博士生教育的声望等方面改革我国博士生教育体系。

(一)从政策供给上,完善博士教育相关制度的建设

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的建立,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时任教育部长的蒋南翔曾在一次讲话中说:“建立学位制度是促进我国教育和科学事业向前发展的一个重大步骤”,“是新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3]当时建立学位制度的目的,概括起来是三个“促进”和一个“适应”。三个“促进”:一是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主要是培养大量的博士、硕士;二是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三是促进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在试行学位制度初期,培养出来的硕士、博士主要充实高校师资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当时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这三个“促进”,来达到一个“适应”,即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