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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5+1”国家创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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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知识、创新型人才与创新文化是国家创新系统建设必不可少的“三要素”。教育作为前沿知识的生产者、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者、创新文化的孕育者,尚未全面纳入我国国家创新系统中,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教育创新体系的缺失不仅使国家创新系统缺乏坚实的基础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也使各体系间的协同创新缺乏根基。我们应开展教育创新改革试点,把教育创新体系全面纳入国家创新系统中,构建“5+1”国家创新系统。

(一)建议将教育创新体系全面纳入国家创新系统中,建立“5+1”国家创新系统

基于国际经验和我国科技自主创新面临的困境及体制机制障碍,我们必须将教育创新纳入国家创新体系中,形成以教育创新体系为动力和基础,由技术创新体系、知识创新体系、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和科技中介服务创新体系组成的新的国家创新系统。(见图5-1)通过教育创新体系的构建,实现其在知识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营造利于创新的文化氛围等方面的功能。

图5-1 “5+1”国家创新系统模型图

我们应明确教育创新体系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基础性作用,尤其是研究型大学作为知识创新主体的战略地位,将教育创新体系作为沟通各创新主体和体系间的重要“纽带”。加强顶层设计,实施科技、人才、教育和产业发展紧密联系的制度安排。

(二)加大对高校基础研究的支持,深化高校综合改革

多年来,我国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总经费的比例一直徘徊在5%左右,而创新型国家一般能占到15%~30%。2008年,我国基础研究投入强度为0.698‰,而同期的美国为4.8‰,韩国为5.4‰,日本为3.9‰,分别是中国的6.9倍、7.7倍和5.6倍。[6]我们应实施以人事制度改革为核心的高校综合改革,整体带动高校科研评价体制改革,建立以创新、质量和人才培养为导向的科研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分层分类的创新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