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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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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使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落到了实处。《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从四个方面规范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是家庭的保护职责;二是学校的保护职责;三是社会的保护职责;四是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该法促使社会各个层面都尽到自己的义务,使未成年人的各种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未成年人能够健康成长,并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使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备,使未成年人这个宏大而又特殊的群体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未成年人虽然在各方面不成熟,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他们拥有独立的人格,社会和成人应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这就要求不仅要把未成年人当成小孩子、子女看待,还要把他们当作平等的主体看待。摒弃孩子是父母私有财产的旧观念,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的生命首先属于自己、属于社会。要培养出自尊、自爱、自强、自信的下一代,就必须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未成年人处于从不成熟到逐渐成熟的过程中。对于他们成长过程中的行为方式,不能用成人的标准来要求和衡量,应根据他们控制自身能力的特点而因材施教,对他们严而有度、严而有情、劳逸结合,才能达到教育的预期效果。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未成年人发育过程中,感情脆弱,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缺乏自我控制和自我保护能力,但他们表现欲强,模仿能力强,所作所为就难免不尽如人意,甚至有悖于常理,更为严重者会造成社会恶果,这些都是未成年人不成熟的表现。对未成年人的培养就需要耐心教育,通过反复教育达到保护的目的,使他们在成功与挫折、经验与教训中锻炼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