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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课程的涵义及编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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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课程的涵义

回答教育课程的涵义是什么这个问题,首先必须解释“教育课程”中的“教育”是指什么,对此,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世界诸多国家的教育界,普遍认为是指现行教育制度中的“学校教育”,即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对的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其中又主要指中小学教育。然后,再说明“课程”的意思。据考证,“课程”一词,“在我国,至迟唐宋时代已出现。唐代的孔颖达在《五经正义》里注释《诗经·小雅》时就用过“课程”这个词。南宋朱熹在《朱子全书·论学》里也不止一次地使用“课程”一词,例如,“宽着期限,紧着课程”,“小立课程,大做功夫”等,这里的“课程”一词已有课业及其进程的涵义。[1]当然不能与近代的课程概念完全同日而语。在西方,“课程”(Curriculum)一词,源于拉丁文的Carce Course,意思为赛马场上的“跑马道”。1882年,日本学者在翻译斯宾塞的《教育论》时把书中的Curriculum译为教育课程。至今,日本的许多学者认为,“从课程一词的语源涵义出发,可以将‘课程’理解为是指学校中学生学习的历程,既包括学生进行学习的路径,也包含在其过程中的体验、活动即学习内容两个方面。”[2]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在日本的学校教育中,通常把按计划编排的传播给学生的教育内容称为“教育课程”。

在迄今为止的教育课程研究中,由于论者的价值观及教育观的不同,课程被赋予多种涵义,如课程即教学科目;课程即有计划的教学活动;课程即预期的学习结果;课程即学习经验;课程即社会文化的再生产;课程即社会改造等等。这些人言人殊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程度上揭示了课程的本质,让我们感受到课程内涵的广泛性。对这些不同的说法虽然人们还难以在一时间将其统一为共识的一义,但也没有影响在教育课程行政活动中的人们,特别是近现代人们对教育课程内容的理解逐渐趋于接近。在教育行政中,教育课程一般被理解为是指为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教育内容及其目的、范围和进程的总和。简而言之,教育课程的基本涵义是指学校的课业内容及其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