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公开,是指教育部门(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也包括相关政府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获取、利用、传播、保存和负责处置的信息,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都应该向社会公开。教育信息公开是个系统工程,主要涉及信息公开的主体、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的方式、信息公开的保障四个方面。
一、教育信息公开的背景
(一)信息公开是世界行政改革的主要趋势之一
“自二战结束以后,一场以行政公共信息公开为核心内容的改革在全球范围内兴起。为实现行政公共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和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都先后制定了统一的信息公开法。毫不夸张地说,行政公共信息公开已经成为时代的潮流。”[14]截至目前为止,世界上已经有40多个国家或地区制定了信息公开法,采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二)信息公开是我国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政府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强调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暗箱行政向透明行政转变,从免责行政向责任行政转变,并最终建立和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运行机制。“公开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特征,它有别于传统社会惯有的封闭、独断、暗箱操作,体现了民主、开放、科学决策的现代管理新思路。”[15]
党的十五大提出“政务公开”;党的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提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政府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充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十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把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写入了宪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而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就很难做到实质性的政治参与,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就无法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