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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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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规模经济研究始于物质生产部门,但随后广泛应用于教育等非物质生产领域。近年来,教育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的问题是教育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其原因在于教育是一种促进规模逐步扩大的知识产业,急需大量资源的投入,各国面临的普遍问题是教育资源的短缺,如何使有限资源投入发挥最大效能,是国内外学者共同关注的研究焦点。

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显然,从民法的角度上来看,学校是法人,而且是事业法人而非企业法人。[1]法人是民法上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学校取得法人资格除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教育法》中学校设置的条件。《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既然学校是事业法人而非企业法人,那是否存在经营问题(生产性活动)呢?严格来说,是没有的。但是,规模经济有两个模型,一个是工厂模型,一个是公司模型。工厂模型是从设备、技术、生产工艺过程等角度提出的,因此可以称为生产技术规模经济,其形成原因是技术经济规律。公司模型是从经营管理的角度提出的,因此又可以称为经营管理规模经济,其形成原因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而学校同样存在着人事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活动,尤其是对教师与学生的管理占有相当比重,并且也从事着一定意义上的经营活动,如学校后勤工作等。因此,可将学校管理纳入公司经营管理模型,来分析教育规模(学校经营规模)的经济与不经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