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是指单位对员工所做的贡献,包括员工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与创造所给予的相应回报。从法律角度来看,薪酬是单位对其员工已完成或将要完成的工作,或者已提供或将要提供的服务以货币为结算单位,经过共同协议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确定,凭个人劳动合同支付的报酬或收入。薪酬包括货币薪酬和非货币薪酬两部分。货币薪酬是指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直接货币收入,也包括公共福利、假期和生活福利等非直接货币收入;非货币薪酬是指职业安全、自我发展、晋升机会以及地位等方面的非货币补偿。
一、国外教师薪酬制度
一个国家的教师薪酬制度主要取决于国家的政治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理念、教师身份认定、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学校性质以及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国家的教师薪酬制度往往不同,甚至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学校都不一样。
1.美国教师薪酬制度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教育的权力和责任主要在州政府。美国的教育系统和中国基本相同,主要由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学后教育五个部分组成。中学后教育包括社区学院、学院和大学。教育机构有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
(1)中小学教师薪酬制度与水平。美国中小学教师薪酬制度受美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经历了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19世纪主要采用膳宿工资制,即主要由家长提供住宿和膳食作为教师报酬。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政府对教师的工资标准和发放形式进行了规范,形成了等级工资制,教师工资取决于工作年限、性别、种族、任教的年级及管理人员对业绩的测评。20世纪20年代,美国开始实行单一薪酬制,主要根据教师教学年限和教育程度来支付工资,满足教师对于公平的需要。20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了教师工资与教学绩效挂钩的绩效工资制,但在私立学校应用较多,公立学校较少实施。绩效工资制的实施,让教师收入与教学成绩挂钩,使优秀教师获得更多回报,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但也带来教师间团队合作的弱化等问题。为了改变绩效工资制只奖励个体教师而忽略团队努力的不足,出现了学校团体本位薪酬制,将奖励授予教师团体或整个学校。[2]美国公立中小学教育主要由各州负责。因此,教师薪酬制度改革也是建立在州和地方不同需求的基础上的,具有较大的差异。总体来看,美国公立中小学教师平均薪酬在美国所有行业中排名并不具有明显的优势,基本处于所有从业者的平均水平,如表9-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