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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师薪酬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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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以来,我国教师工资制度经历了2006年改革、2008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改革、2014年改革与2016年基本工资调整四次改革,教师薪酬水平得以大幅提升。

一、中国教师薪酬制度的四次改革

1.2006年教师薪酬制度改革

2006年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这一轮改革中“绩效”成为焦点,高校教师由此迈入了“绩效薪酬”时代。改革后教师的薪酬由岗位薪酬、薪级薪酬、绩效薪酬和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其中岗位薪酬和薪级薪酬为基本薪酬,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由职称和职级决定。

2.2008年义务教育教师薪酬制度改革

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为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我国自2009年1月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新的教师收入分配改革政策,即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意见》在绩效工资的分配及相关政策方面进行了规定。

3.2014年教师薪酬制度改革

2015年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显示,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加薪将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能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本次改革将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