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观察法的含义
教育观察法,是指教育研究者通过感官或借助一定的设备,有目的、有计划地考察学生或教育现象的一种研究方法。[1]
观察法是人类认识世界使用最早的、最基本的方法,也是从事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手段。即使是在现代,随着方法意识的不断强化以及方法本身的系统化与完善,观察法依然是科学研究中最基础的方法。当我们把观察当作一种科学研究方法时,并不是指人们对观察的一般理解,即不仅仅是“仔细察看”,这种观察活动至少应该是一种“有明确目的”的感知。
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时,也必然在观察着教育对象。但教育实践中的观察活动大多停留在“日常观察”的层次上,离“科学观察”还有一定的距离。日常观察与科学观察不同的地方在于,日常观察的目的性和计划性不强,而科学观察不但有明确的目的,还有着严格的计划和程序设计。科学观察,是指在自然存在的条件下,对自然的、社会的现象和过程,通过人的感觉器官或借助科学仪器,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的观察。所谓“自然存在的条件”,是指对观察对象不加控制、不加干预、不影响其常态;所谓“有目的、有计划”,是指根据科学研究的任务,对观察对象、观察范围、观察条件和观察方法做了明确的选择,而不是盲目地察看能作用于人感官的任意事物。可见,科学观察与日常观察是有区别的,科学观察方法具有日常观察不具备的优点,但这并不意味着日常观察不重要。在教师对学生的了解中,大量信息来自于日常观察。许多正式研究中的问题和假设,也往往建立在研究者在日常观察中获得的经验和启示基础上。教育工作者要改进工作,发现问题,往往需要通过日常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