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纲要》精神,深刻领会教师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从历史的角度看,教师队伍建设欠账较多
教育是需要保障条件的,从大的方面来说,保障条件包括:教育的管理体制、教师队伍、教育经费、校舍和教学设施。那么,我们以义务教育为例,回顾一下我们曾经走过的路,看我们做了哪些事,还有哪些事亟待去做。
我们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明确了义务教育政府办。《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和责任。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实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意义在于“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我们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上学。2001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政府办。“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将基础教育管理权限上升至县级,改变了义务教育责权层层下放、事实上以乡镇为主举办义务教育的体制。以保障农村基础教育的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