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已经进入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新阶段、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完成新阶段的新任务,实现新阶段的新目标,必须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建立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良好机制,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基础性工程。2008年12月,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建立、健全教师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教师竞争激励机制,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环境,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一、率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营造了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特殊背景条件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08年,我国正面临较大经济困难,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日渐加深,我国经济受到较大冲击,财政税收增幅降低,同年又遭遇了历史罕见的南方冰雪、汶川大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在这种困难条件和其他事业单位尚未实施绩效工资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率先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
近3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取得突破性进展。安徽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贯彻意见的汇报,及时召开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省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切实抓好落实。截至2010年2月底,安徽省17个省辖市和105个县(区)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及省直单位所属13443所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依法保障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同时建立了随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和补贴同步、同幅度调整的长效机制,这使教师收入水平从根本上得到有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率先实施,提高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增强了教师职业吸引力和竞争力,极大地推动了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使教师越来越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