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一道艰深的历史命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方针是“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必须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着力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其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党和国家对教育公平的高度重视,要求我们必须深化对教育公平的认识,积极而科学地推进教育公平的实施。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什么是教育公平呢,简而言之,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教育公平包括三个层次:起点的公平,即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教育公平的前提和基础;过程的公平,即提供给受教育者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条件;结果的公平,即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结果的公平。
二、实施教育公平的必要性
从政治角度看,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之间以及社会系统内部协调发展、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和目标,其目的就是要使社会各个领域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使社会成员能公平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的发展成果,切实维护社会各个领域的公正、公平,建设和谐社会就是建设协调发展的公平社会。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独特体现,教育由于其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基础性、主导性、全局性的特征,而成为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最重要的途径。教育资源的分配在较大范围和较长时期内调整利益格局,给予各种生存状态下的群体公平获得社会发展成果的机会,因此教育公平不仅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是每个人发展的基本前提,而且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基本途径和最有效手段。教育不公意味着教育资源与教育发展成果在社会成员间的分配不公,这将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的实现。因此,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公益性原则,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对保障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