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追求”发端于精神,完成于行动,情感收获让“生命最优”更有获得感。
现代社会人类生命个体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离不开“最佳公民”的构建,因此我们呼吁:唤醒“最佳公民”,追求“最佳公民”,践行“最佳公民”!
“追求”,是人类生命个体生长与发展的动力,“追求”的最高境界就是找到统摄“追求”的“上帝”——信仰。
选择“追求”作为理想教育文化在生命个体成长范畴中的重要概念,是因为,人类生命个体从诞生时刻起,直至生命个体结束的全过程,都伴随着生命个体的某种“追求”,构建第一结构系统要素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的关系态。生命个体通过对一生不同时期“追求”目标的确定、实现与调整,践行自身由追求目标构成的——“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的全过程。缺少“追求”或没有“追求”的人类生命个体,生命不可能最优,更不可能幸福。因为人类生命本质属性贮存了生命“追求”的元素,缺少它就缺少了生命最优或幸福的一个因子。
那么,生命个体追求的过程又是怎样的呢?“追求”,其实是生命个体锁定的意向性的意识、意志的认识及对意向性对象索取的过程。由此可知,“追求”的发生有三部分构成。(1)追求的主体——生命个体自身。(2)追求的客体——追求的对象。(3)追求过程——①主体心态,内心对对象的确认;②主体行为,行为追求,情感体验。从“追求”发生的过程看,“追求”具有“主动性”,是生命个体活力的体现。“追求”发端于精神,完成于行动,情感收获让“生命最优”更有获得感。
“追求”过程的长短取决于追求目标的达成度,相对容易的追求目标完成后,可告一段落,再确定新的追求目标,在一个一个追求目标达成的过程中,生命个体呈现生命价值,感受“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当然,有的追求目标需要生命个体一生的追求,并在一生追求的过程中实现“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因生命个体不同,“追求”的客观对象或目标,可能千差万别,各不相同。生命个体选择什么样的“追求”对象或目标,取决于生命个体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追求,因此,“追求”是生命个体的综合体现。所以,从一个生命个体的“追求”可窥视其生命的意义与价值追求,或者说,生命是否“最优”或是否“幸福”。从“追求”主体对其客体——“追求”对象的态度看,“追求”除具有单一指向性和专注特点外,还具有“可变性”的特点。生命个体面对追求的对象或目标做出调整,或取消“追求”,或调整目标,或建立新的“追求”目标。纵观生命个体对“追求”对象或目标的态度,可考察生命个体做事、思考的严谨性及生命个体的意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