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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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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养控”,是告诫生命个体要内修外控,管控好自身行为,才能实现“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养,是指生命个体的修养、涵养,是生命个体的内在修为;控,是指对生命个体的管控。

养控贯穿在生命个体生长及生活的全过程。

养控是生命个体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不可缺少的意识。生命在“养”,也在“控”。

养控是借助互联网技术时代的“技术控”创造的一个新概念。因为,现实无法找到一个固有概念,来表达对生命个体在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过程中的、内在的或外在的限制。或者说,是生命个体一种内在的或外在的制约。其目的,是要求生命个体自身,通过对第一结构系统要素的内在修为,即对内,实现生命个体自身的修养,完成对其生命个体行为的管控、通过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实施对生命个体行为的控制。

从生命个体自身来讲,我们选择“养控”,是告诫生命个体要内修外控,管控好自身行为,才能实现“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养”是指生命个体的修养、涵养,是生命个体的内在修为;“控”是指对生命个体的管控,其途径有二:一是通过生命个体内在修养实现内在管控;二是通过外在要件对生命个体实施外在管控。因此,养控是生命个体通过自身的内在修养与第二结构系统要件对生命个体控制,实现生命个体对外有所作为或有所不为。

那么,人类生命个体为什么要“养控”呢?人类生命个体的本质属性除具有一般生命本质属性之外,还具有其社会属性,即人类生命个体除具有生命个体的“四原则”特征之外,还构建人类生命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态。人类生命个体通过意识、意志实现管控自身语言、行为、情感等的外在表达,但是,生命个体不同的表达,抑或是同一内容不同时空的表达,其结果具有显著不同。诸如当前存在的“路怒族”,就是生命个体对自身及对方“行为”“情感”管控状况的外在表达。这样的“外在表达”,结果是生命个体双方,都想把自身追求的“精神最优——出口气,教训他”,建立在对方生命个体“精神痛苦——被教训”、至少感觉上“精神不舒服——被教训”之上。如果双方在路上无休止的“相互教训”,其结果是每个生命个体精神不仅不能幸福愉快,反而极大地增加威胁生命存在的风险。如果生命个体一方具有良好的内在生命修养,“路怒族”的现象就不会发生。如果两个生命个体都具有良好的生命修养,“路怒族”不仅不会发生,而且不管在何种交通情况下,交通状况一定是很有秩序的。所以,作为人类生命个体,只有通过“养控”实现其他生命不具有的社会属性——分工、合作、交流与关系态建构,进而追求“生命最优”或“幸福生活”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