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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目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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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理解教育目的的概念,明晰教育目的和教育方针的区别和联系;理解教育目的确立的受制因素;辨别不同教育目的理论的质的规定性;深入理解我国教育目的。

《学记》开篇即言:“发虑宪,求善良,足以謏闻,不足以动众。就贤体远,足以动众,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这段话的意思很清楚:发布很有智慧的政令,征召贤德良能的臣子,能够产生小小的声誉,不能够让大众振奋。信任贤能之人,体恤被疏远的人,能够让大众在短时内振奋,却不能教化百姓。治理国家的人,如果想教化百姓,让学到的观念在社会上形成习俗,那一定要从教育着手。在此,教育的作用甚至超过了政治和行政(人事)。教育活动和教育过程需要实现教育目的,教育才能发挥期待的功能和作用。那么什么是教育目的呢?

目的是人类对活动结果的一种指向和规定。人的全部活动所表现出来的本质特征就是目的性。目的具有明确的引导性。教育作为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明显地具有一定的社会目的性。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培养什么样的人,都要有相应的教育目的加以确定。“不存在没有目的的教育活动,也不可能有脱离教育活动的纯粹的教育目的。”[1]

“教育目的既是教育功能的确定性指向,也是教育制度、课程、教学等理论得以展开的基本依据。”[2]教育目的规定着教育的社会性质,也指明了个人的发展方向。在一定的社会中,教育目的是教育功能发挥到位与否的标准。教育制度的设计、课程内容的取舍以及教学方式方法,都应该在事实层面处于教育目的的统领之下。教育目的如果指向培养有等级观念的人,教育制度就是“双轨制”的;如果指向培养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强的人,课程选择就是以“经验”课程为主,“学科”课程为辅的;如果指向批判能力和表达能力强的人,教学方式则倾向于以“讨论”“辩论”和“模拟现场”(模拟法庭、模拟联合国或情景剧等)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