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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校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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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识记学校教育制度的含义;了解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一、学校教育制度概述

学校是教育系统中最基本的组织结构,学校教育制度在教育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具体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彼此之间的协调关系。它是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整个教育制度的精神实质。各级学校,指学前教育机构、初等学校、中等学校、高等学校。各类学校,按学校任务来划分,有普通学校、专业学校等;按教育对象的特点来划分,有为正常儿童开设的学校和为特殊儿童教育需要开设的特殊学校;按学校的组织形式来划分,有全日制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函授和业余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就关系而言并非是独立的、不相干的。这些学校在学校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和比重,受到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以及教育已有发展水平的制约。

我国的现代学制始于清末。1902—1903年间,清政府先后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和《奏定学堂章程》,正式确立了我国的现代学制。新中国成立后,学制历经变革,逐步建立了系统完备的当代学制。

二、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学制变迁

1.1951年的学制改革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学制。这是我国学制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学制将整个教育系统分为:幼儿教育(幼儿园)、初等教育(包括小学、青年和成人初等学校)、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研究部)及各级政治学校、政治训练班等。这一学制奠定了我国新学制的基础,反映了当时政治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批判地吸取了旧学制中某些可用的因素,对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和经济文化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