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主要针对新机制改革以后家庭教育负担状况进行分析。由于家庭负担的各项数据无法从现有的统计资料中获得,所以本节使用的数据完全来自于课题组在各县通过问卷调查所采集的数据。鉴于本研究涉及家庭义务教育负担问题,因此,相关数据来自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及其家长的调查。
表8-1 样本县学生分布情况
表8-1呈现了学生样本的分布情况,三省共计6449个有效样本,其中山东省最多,占45.3%,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河北省分别占29.7%和25%。另外,表8-1也显示了不同类型家庭所占的比重。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抽样方案设计时,我们并没有特别考虑低保家庭和寄宿家庭。因此,在不同省份的样本中,家庭类型的分布情况不免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比如河北省,无论是县镇还是农村的小学,寄宿家庭都很少。在山东省也有类似的情况,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寄宿家庭的比例就非常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将近80%的学生都寄宿。这与我们调研的县地形多为山区有关,而且其中一个县(鹿寨县)刚刚完成学校布局调整,初中学校已经全部迁至乡镇和县城,因而寄宿生比例较高。
考虑到样本分布和回答率问题,这里我们对后续数据分析使用样本和变量的情况做如下说明。
(1)对于某些明显缺乏代表性的家庭类型,如河北省城镇初中仅有4户低保家庭,山东省城镇初中仅有3户低保家庭、河北省城镇小学仅1个寄宿家庭,河北省农村小学仅4个寄宿家庭,山东省城镇小学仅3个寄宿家庭,后续不再进行分析。
(2)对于问卷中某些问题,回答率明显偏低、回答人数明显太少的,作为无效处理。具体地,对于全部家庭(分县镇、农村及中小学),回答率在20%以下的变量视为无效;对于低保户家庭和寄宿家庭,回答人数在10人以下视为无效。对于以上无效变量数据,在后续的表格中均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