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总体上“新机制”各项政策确实为解决农村孩子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提供了有效保障。从家庭教育负担率来说,无论小学还是初中,这三个省在总体上都表现出了合理的水平。按照涂瑞珍和林荣日(2009)利用2008年上海城乡调查数据,小学的家庭教育负担率为11.84%,初中的家庭教育负担率为13%[10]。根据对三省总体状况的估计,县镇小学和初中的负担率分别为10.7%和12.6%,而农村小学和初中的负担率分别为10.6%和12.2%,都比上海的情况要好。在考虑到上海发达程度的情况下,我们认为目前样本县的家庭教育负担率在总体上还是较为合理的。特别是河北省,家庭收入虽然没有山东省那么高,但由于政策到位,各类家庭在负担率和支出结构上都更为合理。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家庭收入本来就很低,而教育支出负担率却特别重,小学和初中都将近20%,低保家庭甚至在25%。在各项支出中,学校费用过高是造成家庭负担的主要原因。对于西部贫困地区,应该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增加低保家庭学生的生活补助,减免这些家庭应交给学校的各项杂费。
从具体的政策来说,我们认为“营养改善计划”做得比较成功。根据前面的分析,政府的补贴力度刚好能够满足义务教育学生每天必需的营养需求。另外,从教育支出结构上我们也可以看出,寄宿制也有效地节约了家长每天远途接送孩子上学的时间和费用问题,合理地减轻了家庭负担。
总结前面的分析,本书认为仍有以下两点政策值得改进。
(1)对部分地区来说,寄宿制在节约学生通勤成本的同时,还会增加学生在校生活的成本。但就目前的政策来看,政府对这一部分的补贴力度仍然不够。这也是造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东省农村家庭教育负担率偏高的主要原因。另外,从数据分析中我们也注意到,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向学校缴纳费用过多、过高的现象,这可能与农村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落实不够严格有关。而且对于寄宿生,学校在得不到相应经费支持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向寄宿生收取额外的费用来解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寄宿家庭的负担。因此,建议生均拨款应该将寄宿制学校与非寄宿制学校分开制定,并且提高寄宿比例高的学校的拨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