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大规模调查数据和公开数据进行研究和分析,我们认为,“新机制”政策取得了巨大成效,相关政策目标很大程度得以实现。尽管如此,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仍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当前农村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基于此,本书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以高质量的教育产出为导向,制定合理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标准;认真测算纳入“新机制”各项经费的地区差异与差额,提高各项经费的保障标准和水平。在目前的保障水平基础上,各地区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现状和建设成本、教师工资水平、学校运转所需公用经费、保证学生最低营养生活费需求等情况,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合理测算各项经费的差额。在设置保障标准时,一方面应该考虑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成本,实施差异化、分权重的拨款标准,充分考虑边远地区学校、高寒地区学校、寄宿制学校等主体的额外或新增办学成本,在设计拨款权重时向这一类学校合理倾斜,确保其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应该建立经费保障与价格上涨指数联动机制,保证纳入机制保障的各项经费年度增长幅度明显高于物价上涨指数,切实做到“三个增长”,为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目标提供殷实保障。
第二,在继续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完善对各级政府公共教育投入的监测与评价,确保各级政府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避免基层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率、效益和效果。对各级政府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相关问题。建议制订义务教育县域内校际均衡发展的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对县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努力程度进行动态分析,激励县级政府更加关注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