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监测与评价:理论、方法与经验研究

3.2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总体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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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义务教育完全进入政府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的总投入持续增加,从2000年的188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372亿元,年平均增幅14.5%,其中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量从2000年的920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5018亿元,年平均增幅为16.67%[2];同时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给农村中小学学生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福祉。具体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农民负担切实减轻。

“新机制”实施后,仅在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两项上,全国农村每个小学生平均每年减少支出230~270元;每个初中生平均每年减少360~410元;如果该学生是同时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那么每个小学生平均每年的支出将减少980~1020元;每个初中生平均每年的支出将减少1360~1410元(参见表3-1)。2010年,全国1.3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了学杂费、教科书费,3000多万寄宿生免除了寄宿费,1228万中西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了“一补”政策。

表3-1 “新机制”减轻农民负担情况

一些学者对“两免一补”政策及“新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例如,孙百才、常宝宁(2008)基于西部六省的调查结果发现,“两免一补”政策实施使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和少数民族儿童受益较大,这与“新机制”政策的预期目标相吻合。“新机制”的实施惠及全国约40万所农村中小学校近1.5亿学生,切实减轻了农民家庭的负担,同时扫除了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学的最大障碍。[3]

范先佐、付卫东(2009)通过对中西部部分县的多次调研,较全面地分析了“新机制”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调查结果显示,“新机制”实施后,我国中西部农村仅免除杂费一项,平均每年每名小学生减负140~180元,初中生减负180~230元;享受免费教科书平均每年每名小学生减负210~250元,初中生减负320~370元;同时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平均每年每名小学生减负510~550元,初中生减负620~670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