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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依法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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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执教的含义

所谓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依法执教的提出意味着要加强教育立法,加强依法治教,以法律来确保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促使教育规范化,保证教育社会功能的实现。

二、依法执教的意义★

(一)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的依据是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只有做到依法执教,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依法治国的人才,才能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

(二)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主要内容

依法治教是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按照教育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教师在从教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执教,否则依法治教就不完善,就不能实施。

(三)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

作为依法执教的主体,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执教能否顺利实施,进而直接影响教育的效果和质量的优劣。一些教师在执教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歧视、侮辱、体罚甚至殴打学生的现象,这都说明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还很淡薄,还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此外,还有一些地方存在着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还屡有发生。这更需要教师增强法律意识,善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