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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师违法(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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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含义

教师违法(侵权)行为是指教师在履行教师职责、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时,出于故意或者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主要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这一含义强**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因此,学校应作为法人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害后果。如果违法行为是教师的个人行为,学校则不必承担责任。

二、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机会平等权、义务阶段的入学权、参加考试及获得奖励的权利等。常见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1.侵犯学生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基本原则。教育机会平等主要是指学生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限制而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学生的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享有和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歧视和区别对待学生。

2.侵犯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还有参加教育计划安排的授课、讲座、课堂讨论、观摩、实验、实习和考试等活动。这是学生在学校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把学生赶出课堂,不得拒绝或者剥夺学生正常上课、参加课外活动的权利。

3.随意开除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对于高中阶段的学生则不得随意开除。一些随意开除学生或者勒令未成年学生退学的行为,就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