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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逻辑推理与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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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理

(一)推理的内涵

1.推理的概念与性质

推理就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导出一个未知结论的思维过程。推理的性质是“推理是由已知判断引出新判断的思维形式。”

2.推理的结构

推理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前提和结论。

例如,“俗话说,一场秋雨一场寒,今天下了入秋的第一场雨,天气要转凉了。”

“俗话说,一场秋雨一场寒,今天下了入秋的第一场雨”是前提,“天气要转凉了”是结论。

3.推理的作用

(1)推理的认识作用。概念以某个事物为反映对象,判断在概念的基础上表达了主体对客观事物的一定认识,而推理则使主体依据已有的认识获得新的认识。推理是人获得新知识的重要思维形式。

(2)推理的论证作用。认识不仅是认识者自己认识,也是认识者帮助别人认识。认识者要使自己的认识被别人理解接受,必须通过推理的逻辑性,使别人明白一个观点,从而接受这个观点。

(二)推理的种类

1.演绎推理

(1)演绎推理的概念。所谓演绎推理,就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即“演绎”,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

例如,经济规律是客观规律,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经济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演绎推理的种类。演绎推理是推理形式中分类最为复杂的一种推理。演绎推理首先可以分为模态判断推理和非模态判断推理两大类。非模态判断推理依据前提的构成特征分为简单判断推理和复合判断推理。简单判断推理依据前提构成特征分为直接推理、三段论推理和关系推理。复合判断推理分为联言、选言、假言和综合判断推理等。

(3)直言三段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