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陶行知研究的共同体
任何研究都离不开研究的主体,陶行知研究的主体可以从组织和个体两个层面来考察,本章侧重的是从研究共同体这个组织层面考察陶行知研究的主体。我们认为,从晓庄学校、自然学园、工学团、育才学校到生活教育社和中国陶行知研究会之间存在明晰的继承、发展关系,它们都属于陶行知研究共同体的范畴。不同的代际有不同的学术上的带头人,不同代际在学术上存在继承和发展的关系。这表明陶行知研究在学术史层面存在清晰的谱系联系。这也说明陶行知研究“知识体”虽然表现出强烈的社会和政治建构特征,但是这种社会和政治建构仍然受到陶行知研究内在理路的限制,社会和政治建构无法完全脱离“知识体”的内核和谱系。
一、学术共同体的概念
共同体并非是一个简单的概念,它指的是整体诸元素(如个人与群体)的排列与组合,并且这种排列与组合自行构成一个具有内在特性的可辨识的统一体,而不是元素诸特性的简单总和。人们曾提出划分团体的种种标准,如组织、持续时间、加入方式、团结程度等,通常以功能标准作为首先要考虑的最佳标准,这样便能划分出各类团体或集团,如职业的、经济的、宗教的、政治的、艺术的等。经常被人提到的还有阿米泰·艾兹奥尼(Amitai Etzioni)的分类模式,他在团体和集团结构中区别了三种可能的权威类型:强制型(如在军事组织中)、报酬型(如在现代经济企业中)和规范型(建立在对尊重和威信的汇报之上)[2]。学术共同体从功能上讲当然属于学术集团,从权威类型上来说是规范型团体。就学科而言,也可以说是学科建制,应该包括一定数量的以此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人员、相关的学会、相关的学术刊物以及在现代大学体系中存在相应的教学研究单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