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杜威是美国著名的民主主义哲学家,由于他不断地探索富有特色的美国民主概念与教育之间的联系,教育家们称他为教育哲学家。在杜威看来,民主“不仅是一种政府的形式,它首先是一种联合生活的方式,是一种共同交流经验的方式,是一种由大量的个人组成的空间的扩展。在其中,人们共同参与某种感兴趣的事情,每个人必须依据别人的行动来考虑自己的行动,以便使自己的行动有意义和有方向”。[2]
在一个民主社会里全体公民的相互依存以及与此同时在有知识的个人的参与中,民主的创造是杜威利益概念的基本特征。由于他的民主主义哲学认为在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里每个人唯一而且注定要分享的就是利益,所以他认为所有的人不仅分享“作为目的利益,而且分享创造利益的工具”。[3]
杜威在其作为一个民主机构的学校概念中认为:就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而言,这种在实现利益过程中的参与本身就是有伦理的行为,而且,它们之间的联系就像子集和元素那样紧密。他不仅认为教育是为民主生活作适宜的准备,而且还建构了一套民主内化于这种准备过程中的教育理论。教育过程不仅因此成为实现可能的伦理目标的工具,而且其本身就是目标或伦理准则,他主张:“一个民主的社会必须具有其一贯的理想,允许理性的自由以及多样化的才能与兴趣在教育方法中的运用。”[4]正是这种为社会各个成员的共同努力提供着眼点以及为个体的发展提供公平条件的学校概念,不仅满足作为社会机构的学校的伦理标准,而且说明教育过程本身实际上就是一种伦理行为。
从他早期的一部书《学校与社会》到以后几十年的丰富著作里,可以看到,杜威不断地探索学校教育与美国民主主义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讲,他想创造“一种完整的、生气勃勃的自由主义教育、用以适应一种民主的社会”。[5]他认为仅有师生之间密切相互作用的教育概念过于狭隘,应以一种广义的教育概念取代它。而这种广义教育概念则意味着“通过学校机构,社会将它所成就的一切都交与其未来的成员来安排”。[6]。这种文化的传播揭示了社会对于个体儿童及其本身未来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