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立足于从“第二课堂”到“活动课程”的实践经验的积累,在新课程的架构中确立起自身的课程地位[8]。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新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它改变了知识传递的强势架构,促进跨学科知识的统整。在兼顾“学科逻辑”和“生活逻辑”的同时,它也在学习主体的活动之中以及学习主体间的关系之中整合“知识”与“经验”。因此,双重课程需要整体设计,这种设计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的整体性原则是从教育主体、教育目标、教育过程等多方面的一体化运行要求,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其一,学生的整体性参与。在课程开展过程中,必须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参与活动的机会和权力。此外,这里的整体性参与形式并不是以班级为单位的大团体,而是以小组为集合的小团队,在相互协作的活动过程中,实现全员的成长。在活动中,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和兴趣,有方向地引导学生向专长和个性方面发展。其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要坚持教育目标的整体优化。在培养个性化的同时,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坚持知、情、意、行的全面训练,使学生的基本素质得到培养。其三,活动课程的实施要协调影响学生发展诸种因素的整体运作。活动课程具有较大的开放性和自由度,它需要同学校、社区、家庭等相关因素和资源发生关系。只有在学校的协调下,以教师为主导,有效地协调学校、社区和家庭之间的关系,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才能顺利开展,良好的教育效果方能成功体现。
(二)综合性原则
综合性作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主要特点之一,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必须通过教学主体、课程资源、活动形式等因素保证其综合特征的突显。教师在组织开展课程时,要从三个方面注重其综合性原则的体现。首先,知识的综合性。根据现代认知心理学的广义知识观,知识可以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前者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后者回答“怎么办”的问题。活动设计时,教师应该把两种知识综合在一起,资料收集阶段注重陈述性知识的学习,方案设计和实施阶段则偏重于程序性知识的获得。例如“水污染问题”,教师首先引导学生掌握陈述性知识——水污染的原因、危害,同时还要引导学生思考如何避免、解决水污染的问题等程序性知识。其次,教育功能的综合性。教师在设计活动时要从活动课程目标的态度、能力、知识等方面综合考虑,体现教育功能的综合。综合实践活动的教育功能是在综合性指向意义上的侧重创新和能力养成,也就意味着,主题活动下学生学习的行为是知识、能力、情感等多种因素的调动。最后,考察评价的综合性。教师要从学生参加活动时的态度、情感以及参加活动时的能力、行为等诸多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