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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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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作为一种崭新的课程形态,自2001年开设以来,充分诠释和体现了课程、教学与学习的新内涵,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学习需求,成效明显,被视为基础教育改革的一大亮点。但由于综合实践活动的各个参与主体在观念意识上的偏差,也由于受课程本身、评价系统和课程保障等因素的制约,综合实践活动也凸显出很多严重问题,亟须修正与改进。

诸多问题之中,在评价环节上存在的问题有:

(一)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结合失衡

由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评价偏重于对过程的评价,即高度关注对学生的参与度、学生在过程中的收获以及学生中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形成的评价。由此造成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忽略活动结果评价和学生对问题解决基本能力的评价,具体表现在教师和学生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对方法的落实和具体实施关注不够,结果是大量的学生不知道如何设计调查问卷、如何进行访谈等。

(二)评价随意

很多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不明确实施学生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方法,疏于收集过程性评价的素材和资料,从而导致对学生发展评价的依据不足,教师评价缺乏客观性和权威性。

(三)评价主体单一

评价的主体仅仅局限于单个的指导教师,学生自己、同伴、家长及社会相关人士参与评价不足,评价缺乏多元性。

由于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环节极大地制约了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和开展,改进和完善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内容、评价的指标和方法由此势在必行。

在综合实践活动实施过程中所开展的评价,主要是指对三大活动主体,即学生、老师和学校所开展的评价。评价的对象和内容不同,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的方法也有较大的区别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