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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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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1.亲历性原则

教师应利用各种物质条件、精神条件,通过多种途径为学生提供实践情境,改变学生单一的学习方式,拓宽学习的空间,让学生走出课堂,置身于广阔的大自然和丰富的社会生活中去亲自接触和感知各种人和事,使他们通过亲身经历、实际操作与活动来获得探究问题、与人交往的能力以及正确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2.自主性原则

学校应根据本课程的目标和特点自主选择教学内容和活动场所,自创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学校既是课程的执行者,更是课程的开发者和设计者。学校要关注学生的主体意识,让学生有更多机会自己去活动,体验乃至创造,使其享受探究的乐趣、活动的愉悦、服务的充实,获得并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生存体验。

3.协同性原则

由于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开放性,课程实施既要求学校各学科教师共同协作,又要求学校教师与社会各界人员(如家长、社会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等)相互配合,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合力、协同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应善于协调各方人员的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发挥作用。

4.整合性原则

教师要注重帮助学生形成对自然、社会、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发展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二)活动设计与课程实施的具体要求

(1)设计与实施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时,应考虑提供充分的活动自由和活动空间,以及各种有利于学生自主参与活动的条件,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鼓励学生参与设计并互相交流、评价设计方案。

(2)根据小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点等实际情况来设计相应的活动。

(3)根据课程内容主题、课程资源的不同特点与学校现有的条件选择适当的活动方式,尽量采用参观、访问、调查、实验、测量、采访、宣传、郊游、野营、义务劳动、公益服务等方式。设计出来的活动应力求生动活泼、丰富多样,以引起学生的兴趣,丰富学生的感性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