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课程开发场域而论,校本课程开发总是不同程度地发生在国家、地方和学校这三层,在逻辑上相应出现三种课程开发基本策略:其一,课程决策职责与权力集中在国家层次;其二,课程决策职责与权力集中在地方层次;其三,课程决策职责与权力集中在学校层次。由于权力和责任集中在这三个层次的课程开发均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所以,这三种策略在课程开发实践中并非绝对独立存在。伴随着课程实践的发展,课程理论认识水平的提高,三者之间的互动开始增强。因此,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实际发生的校本课程开发活动,表现在国家、地方和学校三个层次课程开发责任、地位及相互关系各不相同,相应地出现三种基本样式不同类型的“互动”与“融合”模式。应使国家课程开发、地方课程开发与校本课程开发之间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以维持国家、地方与学校之间课程责任、权利总体上的平衡。
这种“互动”和“融合”,与一个国家的课程管理制度密切相连。课程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管理课程的基本制度,一个国家的课程管理体制决定着国家、地方、学校各自享有的课程决策权大小,也影响着课程开发的程度。在中央集权制的课程管理体制下,地方、学校进行课程开发的空间不大;在地方分权制的课程管理体制下,地方行政部门往往赋予学校更多的课程管理权,校本课程开发成为可能。学校权力较大的课程管理,其校本课程开发拥有更大的主动权,校本课程开发更为顺畅。
国家课程管理体制是与其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相对应的。国家政治体制可以典型地分为中央集权、地方分权两种类型。与之相适应,世界各国中小学的课程管理体制也大致分为相应类型。由于不同国家政治体制产生不同课程管理体制,世界各国课程开发的策略也各不相同,校本课程开发样态也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