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整体课程目标
校本课程是课程大概念所包含的子概念之一,校本课程目标隶属于国家课程目标体系,校本课程目标的制定离不开对国家课程目标的参照与补充,国家课程目标应作为校本课程目标的首要参考依据。2001年颁布的《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对我国三级课程体制的课程目标有如下规定: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国家法律和社会行为规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热爱劳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 初步形成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不断发展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收集处理信息、分析和解决问题、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并初步掌握科学的方法和形成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
● 身体健康,体质强壮,爱好体育活动,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具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了解基本的安全和保健常识。
● 热爱大自然,热爱社会中一切美的事物,具有欣赏美、表现美的情趣和想象力、创造力,乐于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并能在活动中陶冶自己的情操和提高素质。
● 初步形成健全的人格和个性,自尊、自信、自主、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合作能力、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以及独立生活的技能和能力。具有读、写、算的基本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基本劳动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
上述课程目标是国家对学生共性培养目标的总要求,涵盖了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这一课程目标为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了基础,校本课程目标的拟定不能与此相悖。在制定校本课程目标时,课程开发者必须恰当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实现校本课程目标与国家课程目标之间的自然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