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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本课程开发中课程评价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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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我国的课程开发、管理政策一样,传统的课程评价也一直是外在于学校和教师的,主要由专家、教育行政部门来进行。课程评价的活动是教育管理部门或专家的活动。教师更多的是作为课程评价的客体,而不是作为课程评价的主体存在。加上长期以来我国教育教学实践中课程与教学的相互隔离,导致了我国的学校、教师绝大部分只有“教学评价”的经验,而缺乏课程评价的实践与经验。校本课程开发,要求学校加强课程开发的主体性、责任感、针对性,提升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能力。这就要求关于校本课程开发评价,要转变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外部评价的观念和做法,转向以学校和教师为评价主体的内部评价(见表6.16)。

表6.16 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对比表(改编自林一钢,20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