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课程意识的教师,总是把课程视为一种“法定的教育要素”“法定的知识”或“不可变更的系统”,从而在课程系统面前无所作为。在校本课程开发领域,教师课程意识淡薄已经成为很大的阻力。落实校本课程开发,要求实现一系列改变,如新型学校管理文化和教学新文化的确立、学校人力资源的重组、课程操作与监督等,但最为基础和最为迫切的莫过于教师课程意识的树立。唤醒教师正确的课程意识,确立合理的课程观念,已经成为我国校本课程开发的基础性工作。[1]
教育名言
毫无疑问,教师应该是课程开发过程的轴心。……安排教师接受职前培训,使他们胜任课程开发中的这个中心角色,这是非常重要的;而更重要的是,应该给予教师适当的机会接受继续教育和在职教育,由此,他们可以获得课程变革所需的新技能,拓宽看待各种教育问题的视野,深刻认识这些教育问题对于实现正确的课程规划、研究和开发来说是极其重要的。……简而言之,没有教师的发展就没有课程的发展。
——凯利
(一)教师课程意识的定义
关于教师的课程意识,人们有不同的界定,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类看法:(1)认识说,认为课程意识是对课程或其某一方面的认识。比如,课程意识是教师基于自身已有的课程理论与课程教学实践经验,在长期的课程教学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对课程本质的认识与理解。[2](2)课程哲学说,认为课程意识的核心是课程观或课程哲学。如教师的课程意识是以课程观为核心形成的,是对教育活动体系中课程系统的一种整体认识,是教师的“课程哲学”,是课程实施过程中的课程观与方法论。[3](3)整合说,认为课程意识是认识、体悟和价值等多维度的整合。比如,课程意识是教师在思考和处理课程问题时,对课程价值及如何实施课程的基本认识,是教师对实然课程的反映和对应然课程的追索。[4]再如,教师课程意识是教师在履行专业职责、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基于一定的教育理论与职业理想,通过与周围环境,特别是在与职业工作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所形成的能够指导自身课程实践的关于课程的本质、功能及特征的体认;是教师自觉地将课程目标与教学目标、课程资源与教学内容、课程评价与学生成长有机统整,进而追求真正教育意义上的有效课程实施,走向理性课程实践的具有目的性、计划性、自觉性和敏感性等特征的实践性专业智慧的集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