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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教育从哪里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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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石中英“学校的性质、价值与目的”体会

2013年4月6日是休假的日子,“大兴区名校长培养工程”的春季集中培训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开始。本次培训的主题为“教育管理的新视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鲍传友院长全程参与。

第一讲是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部长石中英教授的“学校的性质、价值与目的”。石老师首先发问“学校是什么?”“学校有什么用?”“学校培养什么人?”问题看似原始,实际追问的是教育的本质。如果我们弄不明白最基本的问题,就会局限于一些具体的工作而犯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

通过学习,我们要解决三个问题:(1)理解学校的基本性质;(2)把握现代学校的个体价值、社会价值和人类价值,能够从价值维度对当前学校变革中的一些现象进行评论;(3)熟悉新中国学校目的演变的历史,了解国外发达国家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学校目的或教育目的的最新表述,并能够就当前应该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哪些关键素质进行讨论。

第一,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工作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是在一定社会制度下所建构的、以专门促进个体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性化为核心任务的社会组织和机构。(1)学校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具有丰富的社会属性。校长要像校长,要爱护教师与学生;教师要像教师,为师要尊;学生要像学生,师生关系要考虑中西方的文化差异。(2)学校教育的内容和手段主要是人类社会已经创造和积累下来的财富,主要任务是文化历史传承。(3)学校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是提升学生服务社会的能力。学校不能成为文化孤岛,要培养勇敢的、积极的社会公民,培养积极参与建设的社会公民。

第二,学校的个体价值体现在:(1)促进学生个体的发展。学校的一切活动都要遵循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学校是个体发展的加速器。(2)引导学生个体的发展。引导学生追求适合于自身的个性化发展。(3)规范学生个体的发展。鼓励和帮助学生追求有价值的发展:个体的发展不能够妨碍他人的发展;追求个人发展的手段或途径应该是符合伦理的;个体今天的发展应该为明天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防止一些急功近利的发展模式;个体某些方面的发展与另外一些方面的发展应该是和谐的,而不是相互冲突的。即学校应促进、引导、规范学生个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