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的实质首先是人的发展问题。它是人以自身整体的生命存在为基础,在与世界的关联中发展生命的活动。其核心是整体生命参与的对世界的理解与生命的成长。在这里,理解并非单纯是认识意义的“懂得”“掌握”或情感意义上的“沟通”和“一致”,它是人以生命整体对世界的“融入”。这种融入包含着人对世界的感知、思维、想象与记忆,包含人的情感与意志的投入,包含着人的具有个性特点的行为,它使人的认识、判断、情感、意志、个性与行为等得以整合,人与世界的关系与意义得以显现。在学习活动中,人所投入的不仅仅是智力,还有意志努力、情感、态度以及理想和信念等非智力因素。人的生命是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体,是多种生命要素的和谐统一。情感、意志等非认知因素与认知是人类精神世界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彼此是相辅相成、融为一体的。学会学习不仅仅是学会认知,也包括学会形成人的情感、意志与追求,形成人的个性特点,以实现学生作为人的整体发展。单纯地着眼于认知,会阻碍和扭曲学生人格的健全成长。对此我国古代教育家早已有所认识,他们特别注重人的整体性,强调学习是人的全部心理活动参与下的意义活动,“特别突出了非认知因素在学习中的重要作用,将动机(立志)、情感(乐学、好学)、态度(勤勉)、意志(恒、韧)作为学习成功的重要条件,把学习活动建立在个体全部心理活动基础之上,指出了学习活动的复杂性和整体性。”[1]他们从志、好、乐、虚、勤、恒即动机、情感、兴趣、态度、意志等方面论述了非智力因素在学习中的作用,揭示了学习的动力意向机制。认为学习不仅需要感知、注意、记忆、思维等认知心理因素的参与和作用,而且需要这些非认知心理因素的参与和作用[2]。他们始终是从人的整体成长来看待学习的作用的,早就认识到“学有成圣之可能”,学习可以使人获得知识技能,可以使人增长智慧、发展能力,可以培养人的高尚情操、加强自身修养,可以改变人的性情,使其为善成才[3]。教学不但要培养和发展个体的认知能力还要培养和训练个体的非认知心理品质。学习是个体全部心理活动积极参与的过程,在学习过程中,应当把培养认知心理品质和发展非认知心理素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些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学生学习的整体性、全面性、统一性,揭示了学习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揭示了学习中促进个体心理全面和谐发展的重要性。这是我们在引导学生学会学习过程中需要格外加以关注的。现代心理学认为,动机、兴趣、情感、态度、意志等非认知因素是学习的内在要素,对学生的学习活动具有发动、定向、维持、控制、调节、强化等积极功能,能使学习活动朝着预期目标进发直至达到目标。当代研究也发现,能主动地发展自己取得较高成就的学生往往有如下非智力的心理特征:较高的成就动机;浓厚的学习兴趣;稳定的学习情绪;顽强的学习意志;较强的学习能力;良好的自我意识和归因品质。因此,引导学生学会学习的教学要重视非认知因素,重视使教学内容与方法植根于情意基础,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内在的情感体验为基础,同学生的需要、兴趣、志向相适应,使认知学习同情意相结合,心智发展同情意发展相结合,使教学更好地促进学生完整人格的发展。即不仅要引导学生学会认知,而且要帮助学生学会坚定志向,不断丰富情感、锤炼意志,拥有坚持终身学习的活力和动力。这不仅仅是学会学习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