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效学习与教学——9种学习方式的变革

第二节 表现性学习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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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德纳多元智力理论

加德纳认为,智力并不是某种神奇的、可以用测验来衡量的东西,也不是只有少数人才拥有的,相反,它是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拥有并表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用来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加德纳将智力定义为:“在一种或多种文化背景下,个体解决问题的能力或创造出该文化所珍视的产品的能力。”[1]1983年,在《智力的结构》一书中,加德纳首次提出了七种多元智力理论,即:音乐智力、身体运动智力、数学逻辑智力、语言智力、空间智力、人际关系智力、自我认识智力。1998年,加德纳又在多元智力框架中增加了第八种智力,即自然观察智力。人类个体上述多种智力是与生俱来的,个体拥有的是一组能力而不仅仅是某一种能力,它们不是以整合的形式存在,而是在个体身上相对独立地存在着,与特定的认知领域或范畴相联系,每个正常人都拥有这几种智力,只是个体智力的发展会因社会环境和教育条件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根据多元智力理论,不同个体具有不同的认知能力和认知方式,每个个体自身能力的多元性与独特性,学生在兴趣、爱好、需要、追求、智力、性格、认知、情感、体验、价值观等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学生在表现性学习的表现千差万别,有的习惯于以音乐的形式来表现,有的擅长借助肢体动作来协助表达,我们必须尊重学生的这种差异性、独特性,允许、鼓励学生选择适合他们自己的表现方式,尊重、认可学生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的心理特征,不能采用一种固定的模式或标准来衡量学生的智力,否则,将会抑制学生的个性与创造性的发挥。

二、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由低到高,依次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五种需要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顺序排列,低层次需要获得满足,才能产生高层次需要,并成为推动个体行为的主要动力。但高层次的需要出现后,低层次的需要依然存在着,只是它对个体行为的影响程度有所削弱。当然,在某一时期,个体身上也可能同时存在着几种需要,各层次的需要相互依赖、相互重叠,有时候个体为了满足高层次需要而牺牲低层次需要,比如,信念可以超越生理、安全、归属与爱以及自尊的需要,同样,自尊的需要有时也同样可以克服生理、安全、归属与爱的需要。人类个体存在这五种需要,但它们并不能完全得到满足,因为越到上层越难得到满足,高层次的需要比低层次的需要具有更大价值,比如,热情则是由高层次需要所激发,自我实现以最有效、最完整的方式表现出个体的潜力,使人产生一种“高峰体验”——一种最完美、最和谐、最高层次、最激动人心的状态,使人欣喜若狂、如痴如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