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语知识的分类
有关英语知识的分类,至今的研究未有明确的表述。认知心理学将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前者解决“知什么”的问题,后者解决“知如何”的问题。但该分类框架却并不完全适用于英语语言知识的特点。在英语语言学史上,有关英语语言能力(competence)和语言运用(performance)的关系早有定论。语言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所掌握的语言潜在的系统的知识,包括语法、词汇等在内的所有该语言涉及的知识,以及这些知识要相互适宜必须遵循的规则。可见这里的“能力”是从知识的角度来定义的,探讨语言能力始终关涉“知识”问题。因此,可以从语言能力的理论界定对英语知识进行分类。
乔姆斯基(Chomsky)在1965年最先提出语言能力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语法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或称grammatical competence),指人头脑中内化的语法规则。1967年时,戴尔·海姆斯(Dell Hymes)认为乔姆斯基对语言能力的定义无法涵盖语言的社会规则和文化规则,为此,他提出了交际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这一概念,以与语法能力相对应,强调语言能力还应当包括个人在交际中准确使用语言功能[1]。在海姆斯研究的基础上,康耐尔(Canale)和斯万(Swain)又重新赋予交际能力以新的含义,他们将交际能力视为一个上位概念,并将其细分为四个不同类型:语法能力(grammatical competence)、语篇能力(discourse competence)、社会语言能力(sociolinguistic competence)以及策略能力(strategic competence)。此后有关语言能力的分类,大都建立在此基础之上。借鉴康耐尔和斯万英语语言能力的分类框架,可将英语知识分为相应的四种类型[2]。
(一)语法知识
语法知识既包括由词项、短语以及句子三者所构成的语法形式,又暗含由这三者合成所表达的字面意思以及隐含在语法结构中的意义。相对于语法能力,语法知识是显性的,从信息加工角度看,它更多地属于陈述性知识,即“是什么”的知识。语法知识包括有关音位规则,词汇学规则,词形学规则,以及句法规则等知识。这部分知识直接与个人掌握的语言形式相关,使语言表达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