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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历史个体之间的人文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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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们时代的伦理觉悟

湖北青年孙志刚2003年3月20日命丧广州收容救治站。得知此事后,3位普通的中国公民,于5月1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一份题目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由此而揭开废除该办法,转而制定、并颁布实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序幕。他们是: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他们共同的身份是法学博士。

2003年11月24日,重庆云阳县农妇熊德明,向路过村里的温家宝总理反映,她丈夫的2000多元工钱被拖欠。在温家宝总理的过问下,6小时内就要回了被拖欠的工钱。这一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的关注,熊德明因此而被评为“中国经济年度人物”。

一方面,3位普通的法学博士敢于向国家法规申请违宪审查,一位普通的农妇敢于向总理吐露真言,这其中蕴含着的是平民个体生存姿态的重要转变,由被动服从向主动要求维权的转变,即由臣民姿态向公民姿态的转变;收容遣送条例的废除和救治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普通农妇当选年度经济人物,这意味着包括流浪乞讨人员在内的平民个体的生存命运堂而皇之地进入了社会政治文化生活的中心视野。

早在1915年,陈独秀在《吾人最后之觉悟》一文,明确提出:“继今以往,国人所怀疑莫决者,当为伦理问题。此而不能觉悟,则前之所谓觉悟者,非彻底之觉悟,盖犹在惝恍迷离之境。吾敢断言曰,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近百年来,由于各种社会问题的交织,实际上中国现代启蒙的先驱者所提出的伦理启蒙问题并没有完成。当然,时过境迁,我们今天的伦理境遇已全然不同于“五四”时代的伦理境遇。当我们一方面面临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面临着法治社会、公民社会形态的建构之时,我们同样需要相应的伦理精神支持。当我们的社会改革与发展正在稳步、深入地进行之时,关注我们时代新的伦理觉悟,或许又成了我们当前的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