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构建不单纯涉及政府、高校自身,还涉及社会力量的配合。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该类组织可以承接政府在职能转换中所让渡出来的部分职能,而不至于导致公共管理领域的职能空缺;而且,社会中介评估组织还可以与政府、高校合作,提供更完善和多样化的高等教育评估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多元化需求。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政府职能转变为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开辟出制度、资源和社会空间,其作为“公民社会组织”的意义也逐步显现,开始发挥广泛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职能。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以更开放的姿态实现从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这种转变意味着政府不再通过自身权力来垄断和占有资源,而是积极地引入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共享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优势,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一种相互合作的、社会共同参与的、新的治理模式。
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对于高等教育评估的意义非常重要。原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就谈道:“应有独立的评估机构来承担高校评估。目前我国对高校评估只有一家独立评估机构,即教育部下属的教育评估中心,教育部的原意是想把这个中心慢慢变为中介机构。我个人觉得,目前这一机构的行政色彩还是强了点,希望能淡化。同时可适当考虑委托中介机构,如让一些地方的教育评估院等参与。”[1]事实上,对学校进行的评估检查,完全可以由第三方,社会上成熟的非官方的评审机构来做,它们与大学没有统属关系,没有利害纠纷,这样更有可能做到公正,起到纠正偏差的作用。像现在这样,由教育部成立专门以评估检查为任务的评估中心,不仅增加了编制,使机构膨胀,而且强化了大学的行政化色彩。[2]有的学者提出了关于成立教育协会及民间教育评价机构的倡议。[3]这些都是很好的建议,只有充分发挥了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作用,才能使高等教育评估更加合理,更加完善。在高等教育评估领域,评估中介组织就应该成为一种自组织,或者由学者团体来组成,或者由私营组织来组成,但无论是哪种组成形式,都要得到合法的资质认可才能从事评估活动。与此同时,对社会中介评估的自律要求也要给予重点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