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高等教育卷

三、学籍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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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是学生取得学习资格的证明,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入学资料、考试成绩、升级与留降级、转专业转学、退学、奖励和惩罚、毕业等信息。学籍不仅是学生取得学习资格的证明,而且是颁发毕业文凭的重要依据。学籍管理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教学管理制度,也是高等学校教务处的一项日常工作。它的改革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1958年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草案)》,统一了在相关问题上的做法,使高等学校在处理学生学籍问题上有了依据。该文件规定,“如无特殊困难,一般不要转专业、转学”,同时要“适当地照顾学生的合理要求”。文件还对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总体而言,这个时期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缺乏一定的弹性,学生转专业、转学等非常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选择。1978年12月13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对高等学校的新生入学、成绩考核、升级留级、纪律考勤、休学、复学和退学、转学转专业、奖励和处分、鉴定和毕业等做了具体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提出,在成绩考核方面,“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可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或百分制评定,试行学分制的,按学分制评定”;“学生自学某门课程,经过考试,已达到教学计划要求的,可免修这门课程”。在升级留级方面,“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过考核,达到跳级水平,或达到学分制要求的,允许跳级;达到大学毕业水平的,可以提前毕业或报考研究生”。在纪律考勤方面,“学生在学习期间,要提倡晚婚。25岁以下的不准结婚,擅自结婚者,一律退学。26岁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方能结婚”。在转学、转专业方面,“高等学校学生,一般不得转学”;“高等学校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转换专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确立了我国的学籍管理制度。总体而言,这些学籍规定都不够灵活,缺乏足够的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