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和政治制度改革的基础上,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该决定对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和分配制度及多种渠道解决教育经费问题等的规定,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系统改革开辟了道路,为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空间和前景。
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既为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创造了空前的机遇,也对高等教育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提升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扩大办学主体的阵营,改变国家与高校的传统关系。在长期的中央统一计划和集中管理之后,提升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必然使高等教育的管理面对如何保障高校自主管理的质量问题。市场机制的引入,不仅使高校办学质量保障问题更加突出,而且进一步提出了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资源使用效率的问题。高等教育发展所面临的这一系列新的问题,以及由新问题引发的新的发展背景和发展动力,都使我们不得不考虑管理手段的更新问题。所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也对管理方式的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了“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的要求。
20世纪80年代起,退出历史30多年的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复苏了,民办高校在巨大市场需求的推动下迅速扩展和壮大,到90年代末,民办高校已达1000多所,在校生的人数达到了公办高校在读人数的1/6。[1]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参与,使办学主体实现了多元化,政府是高校的唯一办学主体的局面被打破了,各种民间机构、企业和个体开始投资高等教育。民办高校的发展,打破了公办高校一统天下的单一结构,也打破了公办高等教育的单一运营模式,给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注入了活力。然而,多元化的高校主体和多元化的学校运行方式也要求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做出重大的调整,发展行政指令以外的管理方式和调控手段,以确保高等教育的质量。对高校组织、运转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依据其质量区别对待,不失为一种既体现市场价值又体现公平价值的调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