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1世纪初期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深化
如果说整个20世纪90年代我国办学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法律制度的建设,那么,21世纪的前十年,其主要任务就是如何对之前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更加深入地进行办学体制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先后出台,对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起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和管理。
2002年12月28日,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和期盼下,《民办教育促进法》终于通过,这是迄今为止第一部专门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国家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重申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执行,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一些条款做了明确的说明。至此,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逐步趋向规范化和有序化。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部分省市的公立高等院校以新的机制举办的民办二级学院(现在统称为“独立学院”)的发展现实而制定的。通过一段时期的探索,独立学院从最初的试点到大面积推广,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办学机制,在保证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增加高等教育资源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独立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对相关的政策急需进一步明确,管理工作亦应加强和规范。因此,教育部于2003年提出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独立学院的办学要贯彻“积极支持、规范管理”的原则。为了更好地促进和规范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又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对独立学院的性质、设立、组织运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