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
我国本来有着悠久的私学传统,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进行的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政府接管了所有的私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教育也随之在我国消失。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强调:“教育事业,决不只是教育部门的事,各级党委要认真地作为大事来抓。各行各业都要来支持教育事业,大力兴办教育事业。”[19]于是,沉寂了近30年的私立教育以社会力量办学的形式又得到了恢复和发展。40年来,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恢复和鼓励发展阶段:1978—1986年
1978年10月,我国第一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湖南中山进修学校(原中山业余大学)成立。[20]1981年1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在全国建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制度。这种新的教育考试制度促使社会助学机构纷纷建立,孕育了中国当代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1982年3月,由全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筹委会)和北京科学社会主义学会举办的中华社会大学在北京成立。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些机构还不能算是真正的民办高校,只是职业培训机构或自考助学机构,而且数量有限。以北京为例,到1983年仅有4所,其中面授与函授各2所。
1984年,全国第一批4所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高等学校诞生了,包括北京海淀走读大学(后更名为北京城市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四川天一学院和黄河科技学院。这之后一度兴起了举办民办高等学校的热潮。到1986年年底,全国民办高等学校发展到370余所。
2.调整、规范阶段:1987—1991年
随着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办学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针对一些民办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劣、滥发毕业证书等问题,1987—1991年,国家教委先后颁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及教学、财务、证书等管理规定,加强了国家对民办高等学校的规范和整顿,并督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等学校进行清理,撤销了一批不合格的学校。在这期间,民办高等学校的数量仍有发展,但发展缓慢,到1991年年底,民办高等学校数量发展到450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