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往开来,在今后一段时间,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应该在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第一,加大社会力量办学的比重,打破公立高校“一枝独秀”的格局,加快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步伐。以政府办学为主,并不等于政府继续把公办学校统统包下来,公办学校的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采取积极措施,加大社会力量办学的比重,加快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步伐,将是未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的侧重点。[31]
第二,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办学的积极性,还大部分办学权给地方政府,中央政府通过立法、规划、拨款等方式进行宏观管理,让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举办各类高等学校的作用。在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的同时,中央政府主要通过政策引导、执法监督和督导等手段,使地方高等教育发展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相谐调、相统一,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的重要作用。
第三,加大开放办学的力度,在我国法律和教育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积极措施吸引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人士捐资办学或合作办学。打破长期封闭办学的格局,加强国内高校与国外著名高校之间的交流与深层次合作,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策略,允许国外著名大学在国内开办分校,也鼓励我国高校到境外开办分校,在交流与合作过程中尊重高校的自主性,增强我国高校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第四,必须高度重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建设,增加制度供给,尤其是配套的法规和激励政策应尽快出台,进一步调整不合理、不明确的制度安排,理顺涉及民办高等教育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增强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总之,一个开放、多元的高等教育系统既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未来目标,也是高等教育系统的生机与活力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