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高等教育卷

一、政府关于高等教育投资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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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教育投资方式由中央统一计划拨款改为分级计划拨款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应地也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当时各项经费包括教育经费,均由国家财政统一列支。1949—1979年,教育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实行统一领导,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分级管理的体制。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需要拟订教育发展计划,逐级上报,最终由中央政府进行统一调整和平衡。高等教育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办法,中央各部委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订自己的高等教育发展计划与经费预算,上报中央平衡、审批,这种高度集中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是与当时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相吻合的。但这种过分集中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不利于发挥地方政府发展教育的积极性,影响了地方高等教育发展的进程。

改革开放以后,1980年我国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同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将国家预算管理由过去的“统收统支”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分灶吃饭”体制,即由过去的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国家全部收支的财政体制,变为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分级负责的新财政体制。与此相适应,财政用于高等教育的支出,根据学校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自负担。除中央各部属高校仍然由中央政府财政部负责外,各地方高校所需经费均由各省财政部门负责计划拨款,中央财政对地方高等教育不再统一计划拨款。高等院校办学经费也开始由政府包办、单一拨款向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体制过渡。这样就把地方高等教育的管理权和责任同时交给了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适当调整本地区的高等教育结构。这一改革措施有利于调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投资兴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并使高等教育的发展更适合经济发展的需要。从1980年到1989年,中国新增建的404所高等院校中,有300多所是用地方财力办起来的,占新增高等院校总数的70%以上。这一以“实行分级管理”为基本特征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但容易造成各省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