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私立教育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前,私立教育也曾相当发达,但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教育国有化的推行,私立教育大幅度萎缩,直至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基本上是公立教育一统天下。20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私立教育开始复苏,与之相应,相关的民办教育法规、政策也开始不断出台。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在此基础上,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地方要鼓励和指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1992年,国家教委在《全国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点》中提出,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要逐渐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高等教育以中央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在此基础上,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改革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要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1995年,我国正式颁布了《教育法》,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校办产业的收入、社会捐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这就在法律上确立了教育经费的多元投资体制,同时明确了财政经费在多元教育投资中的主体地位。在完成上述政策准备后,1997年,国务院正式出台了我国第一部民办教育法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是我国民办教育政策的一个大的转折点。《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正式提出“今后3~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相对于以前的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更具有现实意义。《民办教育促进法》从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合理回报、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民办教育予以明确规定。这些制度是基于我国民办教育发展“捐资办学少,投资办学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推动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8]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又分别于2013年6月和2016年11月进行了两次修正。法律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民办高等教育近年来得到了蓬勃发展,但当前主要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还未曾在前沿科学研究和高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重大成就。2015年3月11日,施一公、陈十一、潘建伟、饶毅等七位科学家、学者、企业家,向国家提交《关于试点创建新型民办研究性的大学的建议》并获得支持。2018年4月1日,教育部正式批复同意浙江省设立西湖大学。西湖大学(筹)是一所新型民办、小而精的高等学校。杭州市西湖教育基金会是西湖大学(筹)的举办方及西湖大学(筹)捐赠基金的筹资主体。西湖大学(筹)开创了民间资本支持高端科学技术研究的先河。[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