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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专任教师学历学位层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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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高高校专任教师学历学位层次方面,多年来我国一直不遗余力地推进这项工作。1984年,全国高校专任教师中只有1203人持有博士学位,仅占专任教师总数的0.38%;持有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也只有986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0.99%。到2016年,全国高校专任教师中持有博士学位的已达36628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2.86%,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增长了303倍;持有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为581615人,占总数的36.31%,增长了58倍。

从图1-5中可以看出,1984—2016年全国高校专任教师总数的变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84—1999年,变化较为平缓,甚至有些年度还出现下降(1992年、1993年低于1988—1991年),总数则由1984年的31.50万人增长到1999年的42.57万人,共增加11.07万人。2000—2007年的增长速度较快,2007年增长到116.83万人,比1999年增加74.26万人。高校招生规模扩大对专任教师数量增长的影响显而易见。2008—2016年增长速度减慢,到了2016年,高校专任教师数增长到160.20万人,比2008年增加36.45万人。

图1-5 1984—2016年全国高校专任教师总数变化

教师学历学位层次的变化也体现了一定的发展趋势。专任教师中持有硕士学位的比例在1984—1996年上升较快,从1984年的3.13%上升到1996年的21.31%,上升了18.18个百分点;2006年为29.54%,与1996年相比,上升了8.23个百分点。博士学位方面,1984—1996年,持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从1984年的0.38%上升到1996年的3.11%,上升了2.73个百分点;2006年专任教师中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为10.09%,与1996年相比,上升了6.98个百分点。2016年专任教师中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为22.86%,与2007年相比,上升了11.66%。持硕士学位的人数比例增长先快后慢,持博士学位的人数比例增长情况正好相反(见图1-6、图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