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过程
随着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入,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的实行,作为高中会考继承与发展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何去何从的问题再一次摆放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面前。
2007年,山东省、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始进行新课改,同时宣布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随后每年进入新课程实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都宣布实行统一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而全面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2004-2007年进入新课改的江苏、海南、浙江、黑龙江、福建等省,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进行了大规模的调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多数学校教师认为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很有必要。
2008年1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明确指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要在高考成绩基础上逐步增加对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的考察。一些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要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在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方面,进一步探索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条件成熟的省市要进一步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可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
2009年10月,教育部陈小娅副部长在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验交流会上所作的《坚定不移地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努力开创素质教育工作新局面》讲话中指出:要全面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使之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课程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把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